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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看到一則故事,一人溺水,同伴伸出手大喊:“把手給我!”溺水者不理不睬,任憑自己在水裏沉浮。又一人大喊:“抓住我的手!”溺水者馬上伸出手,得以獲救。
很搞笑很誇張的故事,包含着某些深刻的寓意,可看出隱藏在我們內心的一些深層次慾望。概括起來就是:“給”是痛苦的,“拿”是愉快的。
生活中,我們不敢偷別人東西,因爲會受到懲罰。被人發現會捱打,不被人發現可能更糟糕,也許會坐牢。
想一想,假如街上的商鋪,商場裏的攤位全都沒人看管,那將是一種何等壯觀的景象。人們不再挑三揀四,不再抱怨品質優劣,也不會埋怨服務態度;所有的東西都成了好的、優秀的,值得去爭搶奪得的。人們不會管那些東西自己用不用得到,也不會管那些東西哪件好哪件差,哪件進口哪件國產,哪件含有地溝油,哪件藏着聚乙胺。所有商品都是最好,所有人巴不得多長几隻手。
在觀念裏,這種行爲不是盜竊,而是拾遺。
盜竊是違反法律的一種必然被人膽怯與恐懼的行爲,拾遺不會,它最多隻關乎道德;在現在這個社會,甚至連道德都和它不再沾邊。顯而易見的結果是,人們開始理直氣壯。
然而拾遺還是會帶來一些問題的。比如拾了冒牌衣服穿出去會丟面子,拾了過期食物喫壞肚子便沒地方投訴,拾了柴油當汽油,或許會喪命。
但這不要緊,別人都在拾,那麼我不拾豈不是就喫了虧?更何況,即便我不拾,別人也不會說我的好,甚至會恥笑,會嘲諷,甚至謾罵!
“理智者”說:別傻了,你以爲這是什麼時代?小心地活着吧!
“冷漠着”說:愛拾不拾,不要幹涉我就行。
“睿智者”說:孩子,你把東西拿回家,說是自己買的,誰又能看出區別。
“嘲笑着”說:你敢說自己沒拾?說一聲看?
想一想,道德其實是個僞命題,它看似強大實則無力,看似堅強實則怯懦,不能給人帶來任何束縛與規範,反倒成爲破除之後享受叛逆精神的標靶,何其可笑。
與此類似,道理這個東西其實很沒道理,我們都見過太多太多沒有道理、不講道理的事,於是便理所當然的認爲,這個世界本身就沒有道理可言。
既然如此,便無需講理。
在這裏,人們似乎都忘記了一條,拾遺這件事情,與盜竊在本質上沒有不同;至少在定性上完全一致;他們都是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的前提下、在不付出任何代價的前提下拿走別人的東西,享受別人的勞動,或則還有別的。
人們似乎還忘記了另外一件事,拾遺與購買本身還是有所差別。因爲拾遺的時候便失去了一些東西,而購買,則會帶來一些很難找回的平靜與安寧。
篇幅所限,待續!(未完待續。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,歡迎您來手機網(.)訂閱,打賞,您的支持,就是我最大的動力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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